2016年度三明市少体校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8-04 11:31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少体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决20171 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少体校的主要职责是: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少体校包括6个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少体校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1

  3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三明市少体校主要任务是:做好新校区建设及搬迁工作,向上级体校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并做好运动员日常学习训练等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做好新校区建设和搬迁工作。

  (二)突出抓好全运会选手选拔的后勤保障和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

  (三)组织参加省年度锦标赛。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三明市少体校年初结转和结余359.90万元,本年收入1648.89万元,本年支出1515.6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3.03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648.8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37.67万元,增长16.84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248.5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351   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99.15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

  6. 其他收入301.24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515.6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08.7万元,增长36.9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964.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82.02万元,公用支出82.76万元。

  2. 项目支出550.91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80.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7.47万元,增长5.04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项级科目)706.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81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二)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支出(项级科目)28.4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1.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三)中专教育支出(项级科目)45.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5.9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搬迁新校区添置设备设施。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05.0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36.56万元,(下降)40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体彩公益金支出(项级科目)205.0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6.56万元,(下降)40 %。主要原因是新校区搬迁项目支出添置设备设施需政府采购未能及时结算。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82万元,同比下降2.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增长)0 %

  (三)公务接待费1.52万元。主要用于教练员选材、省赛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2批次、接待总人数92。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7%,主要是:业务接待减少。   附件:三明市少体校2016年预决算表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长0%,主要是。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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