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体育行业标准。
(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检查全市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机关、农村、学校、企业的体育工作。
(三)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协调全市体育竞赛与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拟订和颁发全市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指导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举办全市运动会和各单项体育运动竞赛;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下达我市举行的体育比赛活动;根据全国和全省竞赛计划,组织运动队参加各项比赛。
(四)研究和指导业余训练工作,拟订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标准,加强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的外事活动;拟订体育外事工作计划,组织体育团队出访和迎接来访团队。
(六)指导、组织体育宣传、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体育教育工作。
(七)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审批二级裁判员、运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核准和颁布全市各运动项目的最高记录。
(八)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规范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的建设。
(九)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体育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体育局 |
机关 |
9 |
9 |
三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
事业 |
5 |
4 |
三明市体育活动中心 |
事业 |
4 |
4 |
三明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
事业 |
41 |
34 |
三明市体育场馆管理站 |
事业 |
9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三明市体育局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大局,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为宗旨,充分发挥体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构建与三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市本级、县(市)、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小区(自然村)五级公共体育设施;逐步建成分布合理、功能完善、网络健全、管理有序、服务规范、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增强我市竞技体育的总体实力,力争实现我市选手在2017年天津全运会上夺得金牌。不断深化体育改革,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努力创建各种社会力量竞相参与、充满活力的体育产业运行机制。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体系,强化服务,大力推动全民健身的国家战略实施。
(二)明确重点,强化保障,努力提升竞技体育竞争力。
(三)创新改革,着力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三明市体育局收入预算为15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4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4.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2.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29万元,公用支出4.31万元,项目支出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4.4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130.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社保、日常公务费、专项业务费支出。
(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18.2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5.7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年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全民健身活动、大型体育赛事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及减少重大赛事。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市体育局收入预算为154.49万元,比2016年减少0.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化。部门支出预算为154.49万元,比2016年减少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49万元,比2016年减少0.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化。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体育局(含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1万元,比2016年减少5.18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公务用车。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市体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年市体育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三明市体育局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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