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体育局 时间:2023-09-11 10:15

福建省体育局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体规〔2023〕2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福建省体育局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4日

福建省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 号)、《国家体育总局 中央编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体人规字〔2023〕3 号)和《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厚植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现就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通过在学校工作的教练员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力量,提升青少年体育锻炼质量和水平,帮助青少年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助力教育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适用范围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普通高校。  

  三、岗位设置 

  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被命名为省级及以上“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新增1 个及以上编制用于设置专职学校教练员岗位招聘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各地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教练员的编制保障,定岗定编,满足学校教练员岗位的用编需求。学校主管部门可对所管理学校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方面给予支持。

  四、岗位职责 

  学校教练员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发挥专业特长,参与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和输送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运动损伤防护康复等知识技能传授,以及学校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五、职称体系  

  学校教练员的职称层级、岗位等级和评价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教练员执教期间,学生体质和运动能力提升情况、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情况、学校体育社团管理情况等,均可作为其职称评审有效业绩。 

  六、任职条件 

  学校教练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 

  (三)热爱体育事业,了解相应运动项目的竞赛规程及裁判规则,熟悉相应年龄段学生的运动生理、心理特点。 

  七、岗位聘用  

  (一)学校在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教练员岗位聘用工作。

  (二)省级及以上“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应根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传统特色评定、招生项目聘用相应专业(专项)的学校教练员。

  (三)各地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学校教练员岗位面向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公开招聘。聘用退役运动员须按照以下条件和程序:

  1.退役三年内且年龄不超过40 周岁,经学校教练员任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具备专项教练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

  2.任职学校教练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体育教练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专科以上学历。

  3.任职高等院校的教练员,应取得运动健将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任职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练员,应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

  (四)对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和突出运动成绩(指获得全省运动会第一名、全国运动会或亚洲运动会比赛前六名)的退役运动员,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26 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 号)文件执行。

  (五)学校教练员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可按规定转任体育教师,体育教师在取得教练员职称后可按规定转任学校教练员。

  八、组织实施 

  (一)学校教练员人才队伍建设,事关全省青少年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培养成效,各级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体育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分工协作、联合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二)体育部门负责做好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教练员培训工作,可推荐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实习教练员(实习期不超过1 年);教育部门在学校教练员入职后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三)招聘曾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三大赛和全运会冠军等优秀退役运动员的学校,满编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周转编制”。支持和鼓励市、县(区)根据发展需要,研究确定将具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优秀退役运动员纳入人才引进等政策范围。

  九、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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