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修订公布
来源:三明市体育局 时间:2018-01-03 10:11

  近日,为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修改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规章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其中,对《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九条第一项中的“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增加一项作为第九条第七项“(七)工商营业执照”。 

  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省政府已根据该决定对《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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