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10-13 08:59
闽体〔2015480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电子政务绩效考评和我局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将《福建省体育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体育局

  20151010

  福建省体育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版福建省体育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fjty.gov.cn)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2号)、《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门户网站是展示福建体育的重要窗口,主要任务是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提高行政效率。门户网站的建设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以透明、服务、民主为建设目标,以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和政务新闻为主要内容。

  第三条 局门户网站采用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块维护的模式,由局办公室、局政宣处牵头负责建设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各设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是局门户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的主体。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局政宣处牵头,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门户网站的指导、网站内容保障的协调及信息更新维护和监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局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协调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局政宣处主要职责: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日常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对本单位保障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指定一名对本单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信息员,承担本单位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详见《新版福建省体育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及责任分工》),做到各栏目定岗、定人、定责,有计划、及时地上报信息,共同参与内容保障工作。

  (二)围绕年度体育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专栏设置提出意见及建议。机关各处室应围绕体育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专题专栏。鼓励局直属单位利用局门户网站开设公益性、服务性专题专栏。

  (三)保障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中国福建政府网网站相关模块的内容保障工作。(详见《中国福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

  第三章 政府信息发布

  第六条 机关各处室应将门户网站作为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首选渠道。通过电视、公开发行的报刊及杂志等其他方式发布的政务信息,必须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

  第七条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责任单位应当坚持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提高行政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大对重点工作和重要事务的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一)机关各处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公布概况信息、重点工作进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规划计划、以及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在发布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时,主办单位应围绕其主要内容及公众、企业关心的问题,同步在局门户网站发布解读。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相关单位应主动利用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二)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一般情况下应主动向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制定下发后20个工作日内必须上网公开。超期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导致省体育局年终绩效考核扣分,将追究相关处室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限定上网信息内容。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政府内部信息、政府内部公文,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不按本规定公开政府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九条 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文责自负的原则,机关各处室领导要根据《保密法》等规定,对本处室保障的上网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安全。一般信息由各单位领导批准发布,重要信息由发布的处室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对信息是否涉密把握不准的,发布前送办公室(保密办)进行保密审核。

  第四章 互动交流管理

  第十条 围绕福建体育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切实加强对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类栏目的建设,逐步完善局长信箱、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民意证集等栏目功能,充分发挥门户网站联系群众、互动交流的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机关各处室应围绕本处室的重点工作和公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局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做好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利用局门户网站开展网上调查,确定调查选题,拟定调查内容,分析调查结果,为决策提供参考(详见《新版福建省体育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及责任分工》)。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解决突发情况。定期备份网站数据并进行系统安全测评,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第六章 绩效评估与奖惩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局政宣处组织制定局门户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详见《2015年度福建省体育局门户网站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表》),局门户网站列入局绩效评估,实施奖惩。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定期对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通报,分月度通报、季度通报、年度通报,年终对门户网站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优秀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落后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 优秀先进单位评选入围标准(详见《2015年度福建省体育局门户网站绩效考核评分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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