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在三明市体育局(http://smstyj.sm.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三明市体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241739,电子邮箱:fujsmty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以及《三明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等文件精神,结合体育部门职责分工,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公开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市情信息发布情况
主动在局门户网站机构概况栏目公开本部门工作主要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信息。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1.政务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市政府门户网共采用本部门报送市级工作动态、通讯报道信息50条,同比增长100%。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图片新闻类信息279条。
2.公示公告信息公开情况。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公示公告和通知决定等信息22条。
3.重要会议信息公开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开年度全市体育工作会议等涉及本部门重要会议信息2条。
4.人事信息公开情况。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人事政策类等信息2条。
5.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开2020年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工作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
6.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财政资金专栏公开本部门(含下属单位)2020年度财政预算和2019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
7.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时向市公开办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季度统计报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年度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同时,我局按规定及时完整向市档案馆移交政府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本。
今年我局新增信用专栏,发布风险提示类信息51条。
(三)不断加强解读回应工作
在局门户网“政策解读”、“政策法规”专栏,对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进行及时刊登解读,方便民众了解各地各部门对中央和省、市以及相关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情况。对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相关政策及时进行发布。局领导先后前往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政策宣讲,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
(四)推进办事服务和“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认真梳理本部门权责事项,实现依申请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同事项、同依据、同类型、同标准,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三明市体育局权责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环节和省批时限,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国务院对106项(国发〔2018〕35号)涉企行政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分类管理,涉及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二级运动员审批等市级体育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要求优化准入服务,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至90%以内,为全省最短。同时,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所需相关材料,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均入驻“福省省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受理审查办结,全程接受电子化监督、创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认真做好互动交流工作
1.在线访谈情况。市体育局四级调研员陈淑清接受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专访就“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主题与广大市民直接在线交流。
2.开展民意征集情况。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开展意见征集2次。
3.互动交流知识库保障情况。在局门户网发布常见问题22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共采用我局报送的互动交流知识库22条。
(六)部门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监督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对我局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运行,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的公共服务。在信息发布机制上,统一管理、分工明确,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市体育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及时做好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等主题信息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2019起)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2019起)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146.5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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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年来,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网上互动不够、调查征集意见不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工作人员兼职办理等。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将着重加强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互动,做好及时回复工作;二是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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