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组比赛将于2018年6月-9月在全省各地举行,我市经过前期选拔、组队、集训,将派出249人参加10个项目比赛,其中运动员215人。为了做好参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各项目协会作为本届省运会群众组参赛的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三明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比赛暨2018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总决赛项目组织工作方案》及各项目委托协议要求,切实加强运动队管理,严守大会规章、制度,要把安全贯穿始终,确保运动员在参赛期间不出安全问题。同时,按照大会要求,为参赛运动员进行健康体检,不具备参赛身体健康条件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并为每位参赛运动员办理参赛期间(含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及健康保险,签署免责声明书。
二、严格把关,合理开支
本届省运会群众组参赛经费为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严格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使用由市体育局拨付的选拔、组队、集训、参赛等经费。具体开支要求如下:
1.交通费:指到参赛地往返乘坐动车(二等座)、汽车、公交车、地铁费用,打的费不得开支,个别交通不便的参赛地,经批准可包车前往,但费用不得高于乘坐动车、汽车的费用。交通费凭据报销。包车需开据税务发票。
2.集训费:指赛前组织参赛运动员训练的费用,其标准不得高于150元/人/天,集训时间不得超过5天,本经费用于集训运动员的吃、住、行和饮料费,包干使用(打的费不予报销)。核销时,必须附有集训方案,食宿人员清单、用餐菜单及交通票据,食宿标准不超过160元/人/天,本地人员不得安排住宿。
3.器材费:指集训或参赛所必须的器材费用,采购时需上报市体育局同意后方可购买。
4.比赛食宿费:指运动队参赛比赛期间食宿用费,其标准按照各承办地提供的酒店标准执行。
5.保险、体检费:指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及体检的费用,据实开支,但不超过保险100元/人、体检70元/人。
6.饮料费:指运动队在参赛期间购买矿泉水等饮料费用,其标准按照10元/人/天,包干使用。
7.服装费:指参赛运动员专业比赛服装和代表队入场服,除柔力球(花式)、健身气功、太极拳等3个项目专业比赛服装按不超过300元/人(花式柔力球、健身气功按项)自行购买外,其余服装均由市体育局统一采购。
8.其它费用:指根据省体育局要求召开领队会或运动员资格审查所产生的差旅费,以及花式柔力球、健身气功项目根据比赛需要,新创编曲目所产生的编排、教学、音乐制作等费用。
请各相关协会要按照规定对所拨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所有开支票据必需使用税务发票,收款收据不得报销,1000元以上开支必须转账,不得现金支付(外出参赛除外),并接受财政、体育、审计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自愿参赛责任书
三明市体育局
2018年7月19日
附件:
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比赛暨2018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总决赛自愿参赛责任书
1.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以及其它不适合柔力球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本次比赛。
2.我充分了解本次比赛期间训练或比赛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赛。
3.我本人自愿遵守本次比赛的所有规定;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并告知组委会。
4.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5.我同意接受组委会在本次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
代表队名称:
领队:教练:
运动员签名: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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