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6-08-31 15:41

福建省中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中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和鼓励体育部门所属中型体育场馆(以下简称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体育场馆对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成情况、成本支出情况,以及省级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补助资金的执行期限为三年,从2016年到2018年。

第六条  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共同管理,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审核、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二)省体育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项目申报、审核、公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实施绩效评价和管理监督。

第七条  补助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为: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体育部门所属中型体育场馆,中型体育场馆即:观众座位数5000-19999个的体育场、座位数1000-2999个的体育馆、座位数300-1499个的游泳馆(跳水馆)。

第九条  补助标准根据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情况及成本支出情况,并结合体育场馆的类型和规模等因素核定,具体标准见《中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表》(附件1)。

第十条  补助资金用于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包括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公益性体育活动举办、设施设备更新、运营环境改善等。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第三章  开放要求

第十二条  中型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应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三条  中型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第十四条  中型体育场馆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应免费、低收费开放。

第十五条  中型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应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第十六条  中型体育场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中型体育场馆每年应免费向公众提供以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一)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

(二)举办体育讲座、展览等不少于4次。

(三)开展体育健身技能等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四)进行国民体质测试不少于1500人次。

第四章  开放职责

 

第十八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型体育场馆每年应将场馆名称、地址、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内容向当地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九条  中型体育场馆建立开放服务公示制度。要在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经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等。

第二十条  中型体育场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包括场馆管理规定、运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权利与义务、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等,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中型体育场馆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人员,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体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型体育场馆应定期对室内外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器材等进行保养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鼓励中型体育场馆在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期间办理公众责任险。

第五章  资金申报和审批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应当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附件2),于每年131日前报送至省体育局。省体育局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对申请单位进行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考核和运营综合评价,填写《中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

第二十五条  省体育局在2月底前审核汇总各地申报文件基础上提出当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建议报省财政厅。

第二十六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体育局的建议,综合考虑年度补助资金预算情况、地方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及其财力状况,审核确定当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省财政厅于省人大批准预算后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下达市(县、区)财政部门,并抄送省体育局。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重新审核,直至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下达到所属的体育场馆。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下达情况抄送同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补助资金支付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补助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体育场馆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使用补助资金,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补助资金的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三十条  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管理、使用和处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补助资金的结转和结余管理,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体育场馆应当在下一年度131日前向省体育局报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省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月底报省财政厅。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

市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受补助单位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将结果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

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可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体育场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表

2.中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

3.中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福建省中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

补助资金补贴标准表

场馆名称

场馆类别

座位数(个)

补贴标准(万元)

体育场

A

15000-19999

25

B

10000-14999

20

C

5000-9999

15

体育馆

A

2500-2999

20

B

2000-2499

15

C

1000-1999

10

游泳馆

A

1200-1499

25

B

800-1199

20

C

300-799

15

 


附件2

福建省中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一、基本情况

场馆名称

 

座位数(个)

 

场馆类型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

场馆类别

ABC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 经费自理) 企业

运营单位名称

 

上级主管单位

 

建成年份

 

投资总额(万元)

 

用地面积M2

 

室外场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室内场地面积M2

 

二、上一年度对外开放情况

全年对外开放天数(天)

 

周对外开放时间(小时)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小时)

 

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

是否全年免费开放

□是     □否

每天开放时间(小时)

 

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

是否免费、低收费开放

□是     □否

全民健身日是否全面免费开放

□是     □否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数量

 

其中免费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数量

 

举办其他体育、文化等活动数量

 

其中免费举办体育讲座、展览等数量

 

体育健身技能培训人次

 

其中免费培训人次

 

运动健身指导人次

 

其中免费体质测试人次

 

三、上一年度收支情况

收入合计(万元)

 

支出合计(万元)

 

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

免费开放成本支出(万元)

 

         

填表人:                                                联系方式:


福建省中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填写说明

 

一、符合本办法所列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且达到免费、低收费开放要求的中型体育场馆场馆填写本表。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所属符合条件的中型体育场馆,应分别填写。

二、有关指标说明:

1.场馆名称:填写具体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的名称。填写样式如泉州市体育中心侨乡体育馆、三明市沙县人民体育公园游泳馆、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等。

2.座位数:指符合通知规定的统计范围内场馆的观众座位数。

3.场馆类型:在相应选项的“□”符号上打“√”。

4.场馆类别:对照《体育建筑涉及规范》,按照场馆座位数确定场馆类别,并选填A类、B类、C类,并在相应选项的“□”符号上打“√”。

 

体育场

体育馆

游泳(跳水)馆

A

15000-19999

2500-2999

1200-1499

B

10000-14999

2000-2499

800-1199

C

5000-9999

1000-1999

300-799

 

5.单位性质:按照单位实际性质,在相应选项的“□”符号上打“√”。若选择事业单位,请进一步按照实际情况,勾选财政补助或经费自理。

6.运营单位名称:指具体负责该体育场馆运营单位的名称。场馆自行运营管理的则填写场馆单位名称。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所属符合条件的中型体育场馆,自行运营管理的填写综合性场馆单位名称。

7.上级主管单位:指按隶属关系确定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所属符合条件的中型体育场馆,填写综合性场馆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

8.建成年份:指体育场馆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

9.投资总额:指对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体育彩票公益金及其他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但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资按当时比价折合成人民币。

10.用地面积:指体育场馆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等占地面积。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计算用地面积时,应合理划分公共区域且不得重复计算。

11.建筑面积:指体育场馆及附属用房面积。

12.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有效面积。室内场地从内墙计算,有看台的场地从看台下计算,室外场地除包括比赛规定的尺寸外,还包括必要的安全区、缓冲区、无障碍地带。

13.全年对外开放天数:指上一年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总天数。

14.周对外开放时间:指上一年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日期平均每周对外开放的时间。

15.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指上一年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平均每天对外开放的时间。

16.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每天开放时间:指上一年度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对外开放的日期平均每天对外开放的时间。

17.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数量:指上一年度在体育场馆举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数量。如一次赛事包括若干场次,只记为一次。

18.免费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数量:指上一年度体育场馆自主举办或免费提供场地承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的数量。如一次赛事包括若干场次,只记为一次。

19.举办其他体育、文化等活动数量:指上一年度在体育场馆举办的各类群众体育、文化演出、讲座展览等相关活动数量。如一次赛事包括若干场次,只记为一次。

20.免费举办体育讲座、展览等数量:指上一年度体育场馆自主举办或免费提供场地承办体育讲座、展览等相关活动数量。如一次活动包括若干场次,只记为一次。

21.体育健身技能培训人次:指上一年度接受体育场馆举办或承办的各类体育健身技能培训的人数总和。

22.免费培训人次:指上一年度接受体育场馆举办或承办的各类免费体育健身技能培训的人数总和。

23.运动健身指导人次:指上一年度接受体育场馆举办或承办国民体质测试、运动能力评估和科学健身指导的人数总和。

24.免费测试人次:指上一年度接受体育场馆举办或承办的免费国民体质测试的人数总和。

25.收入合计:指体育场馆当年各项收入的总和。

26.支出合计:场馆部门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27.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免费开放成本支出:为保证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免费开放而产生的相关成本支出,包括相关服务人员开支(含场地管理、安保、保洁等)、能源费用、场地及设施维护、绿化及道路维护以及相关分摊费用等。

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成本支出测算范围应与填报“用地面积”时包括的户外公共区域范围一致。

 


附件3

福建省中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场馆类型

场馆类别

场馆名称

座位数(个)

收入合计

(万元)

支出合计

(万元)

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免费开放成本支出(万元)

是否达到基本公共服务要求

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核心指标得分

总计

(个)

 

 

 

合计

(个)

 

 

 

A

 

小计     (个)

 

 

 

 

 

 

 

 

 

 

 

 

 

 

 

 

 

 

 

B

小计     (个)

 

 

 

 

 

 

 

 

 

 

 

 

 

 

 

 

 

 

 

C

小计     (个)

 

 

 

 

 

 

 

 

 

 

 

 

 

 

 

 

 

 

 

合计

(个)

 

 

 

A

 

小计     (个)

 

 

 

 

 

 

 

 

 

 

 

 

 

 

 

 

 

 

 

B

小计     (个)

 

 

 

 

 

 

 

 

 

 

 

 

 

 

 

 

 

 

 

C

小计     (个)

 

 

 

 

 

 

 

 

 

 

 

 

 

 

 

 

 

 

 

合计

(个)

 

 

 

A

 

小计     (个)

 

 

 

 

 

 

 

 

 

 

 

 

 

 

 

 

 

 

 

B

小计     (个)

 

 

 

 

 

 

 

 

 

 

 

 

 

 

 

 

 

 

 

C

小计     (个)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福建省中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汇总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市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本地区中型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并按照中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规范及标准、中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后填写。填写时,依次按场馆类型、场馆类别、场馆运营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并对相关指标进行小计、合计、总计。

二、有关指标说明:

1.场馆类别:对照《体育建筑设计规范》,按照场馆座位数确定场馆类别。

 

体育场

体育馆

游泳(跳水)馆

A

15000-19999

2500-2999

1200-1499

B

10000-14999

2000-2499

800-1199

C

5000-9999

1000-1999

300-799

 

2.场馆名称:填写具体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的名称。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所属符合条件的中型体育场馆,应分别填写。填写样式如泉州市体育中心侨乡体育馆、三明市沙县人民体育公园游泳馆、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等。

总计、合计、小计处填写相应的场馆数量。

3.座位数:指符合通知规定的统计范围内场馆的观众座位数。

4.收入合计:指体育场馆当年各项收入的总和。

总计、合计、小计处填写相应汇总数额。

5.支出合计:体育场馆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总计、合计、小计处填写相应汇总数额。

6.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免费开放成本支出:为保证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免费开放而产生的相关成本支出,包括相关服务人员开支(含场地管理、安保、保洁等)、能源费用、场地及设施维护、绿化及道路维护以及相关分摊费用等。

总计、合计、小计处填写相应汇总数额。

7.是否达到基本公共服务要求、综合评价得分、综合评价核心指标得分:按照省体育局关于中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并填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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