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项目备案和2017年项目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6-01 11:18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6年项目备案和2017年项目申报的通知

闽体〔2016207

各市、县(区)体育局(文体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0号),结合2016年工作安排和2017年工作计划,现就做好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A类、C类,以下简称A类专项资金、C类专项资金)2016年项目备案和2017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预算法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6年对地市转移支付的A类专项资金、C类专项资金已切块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省级不再批复项目,由设区市根据项目补助范围、项目条件进行评审、分配并向省级备案、省级资金由省体育局审核后按项目拨付。2017年起,省级设立A类专项资金、C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项目储备库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

  一、   补助范围及条件

  2016年A类专项资金、C类专项资金,用于补助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符合条件的项目,其中已获得2015年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不能重复补助。

  2017年A类专项资金、C类专项资金,用于补助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符合条件的项目。

  补助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导目录》(附件1)范围,其中:A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品牌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C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竞赛、健身休闲产业链建设及广告宣传,培育扶持国际国内品牌赛事,举办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体育赛事活动。

  2、体育竞赛表演业项目需满足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体育竞赛表演业项目资助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体〔2014〕419号)申报条件。

  3、项目主体必须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的单位。

  4、项目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申报项目符合福建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明确可行的、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繁荣我省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具有积极作用。

  6、过去五年内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专项资金申报资格的,不得申报。

  二、   项目上报程序

  (一) 2016年项目申报及备案程序

  2016年按照项目单位申报、县级(省直主管部门、省体育总会)初审、市级(省级)评审、省级备案及抽查的流程办理。

  1、项目单位申报。

  项目主体需提出专项资金书面申请报告,填报《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提供单位机构证明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二年的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参加2016年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的企业还需提供参展协议书及参展展位发票复印件。

  申报材料于2016年6月30前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光盘,按属地原则上报:县级及以下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市级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体育局;省级类体育社团的申报材料报送给福建省体育总会;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给相应的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体育局。

  2、县级(省直主管部门、省体育总会)初审。

  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和省体育总会做好项目收集、实地查验、申报材料完整性初审,并填报《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附件3)、《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提出书面报告,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光盘报送至设区市体育局或省体育局。

  3、市级(省级)评审。

  各设区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对收到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对单位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投资额、项目阶段、体育关联度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内容进行审查后,采用专家评审或集体会商等形式评选出当地优质项目,进行实地察验、信用审查、公示,于7月31日前形成资助方案下达专项资金。设区市应将项目申报材料及资金下达文件,连同电子光盘报送省体育局备案。

  4、省级备案及抽查。

  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做好市级资金上报的申报材料及分配方案的备案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于2016年年底前抽取不低于资金总量30%的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于项目上报备案资料不完整,或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地市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省级于下一年度收回相应指标额度。

  (二) 2017年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2017年按照项目单位申报、县级(省直主管部门、省体育总会)审查、市级(省级)初审、省级评审并建立项目储备库的流程办理。

  1、项目单位申报。

  项目主体需提出专项资金书面申请报告,填报《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提供单位机构证明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二年的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参加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的企业还需提供参展协议书及参展展位发票复印件。

  申报材料于2016年10月15日前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光盘,按属地原则上报:县级及以下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市级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体育局;省级类体育社团的申报材料报送给福建省体育总会;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给相应的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体育局。

  2、县级(省直主管部门、省体育总会)审查。

  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和省体育总会做好项目收集、实地查验、申报材料完整性核查,并填报《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附件3)、《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电子光盘报送至设区市体育局。

  3、市级(省级)初审

  各设区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对收到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对单位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投资额、项目阶段、体育关联度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内容进行审查后,采用专家评审或集体会商等形式评选出当地优质项目,进行实地察验、信用审查、公示,于11月30日前形成资助方案下达专项资金,并将项目申报材料及资金下达文件,连同电子光盘报送省体育局备案。

  4、省级评审并设立项目储备库。

  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于2016年年底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安排2017年A类专项资金、C类专项资金时,优先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由省体育局进行公示,并参考2016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形成资助方案安排项目资金。

  三、   上报材料

  (一)2016年项目需报省级备案的材料:

  1、设区市财政局、体育局联合下达2016年专项资金的指标文件。

  2、设区市进行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的专家评审结论或集体会商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3、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和省体育总会填报的《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4、项目单位填报的《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5、项目单位机构证明(如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6、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二年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复印件);

  7、项目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或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

  8、参加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的企业提供的参展协议书及参展展位发票复印件。

  9、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二)2017年项目储备需报省级的材料:

  1、设区市财政局、体育局关于2017年项目的申请报告和《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和省体育总会填报的《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3、项目单位填报的《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项目单位机构证明(如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5、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二年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复印件);

  6、项目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或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

  7、参加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的企业提供的参展协议书及参展展位发票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请按上述顺序制作材料目录,无电子文档的请扫描成电子文件,刻录光盘,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四、   其他要求

  (一)各地体育、财政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加强合作、明确分工,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检查。

  (二)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今后五年内享受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获得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收回,同时加倍扣减项目所属地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控制数,并视情节轻重,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有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资金的;

  2、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的;

  3、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4、不按规定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5、有偷、漏税行为被查处的;

  (四)各设区市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申报2016年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同时,需同时上报本地区2015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五)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监督。省体育局会同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对引导资金资助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五、   联系方式

  1、省体育局经济处

     联系人:王鹭萍     电话:0591-88017151

     联系人:黄智泉     电话:0591-88506013

     电子邮箱:506537910@qq.com

  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联系人:曾碧娟     电话:0591-87097611

  附件:1、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导目录

        2、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表一、福建省体育品牌、公共平台和健身休闲业专项资金申报表;表二:福建省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4、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表三:福建省体育品牌、公共平台和健身休闲业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表四:福建省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表五2016年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体博会参展企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以上表格请从福建省体育局网http://www.fjty.gov.cn  下载)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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