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来源:三明市体育局 时间:2023-01-01 13:47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推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2)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区的体育工作。

(3)组织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统筹规划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体育训练工作和体育科研工作;培养和输送高水平的体育人 才和优秀后备苗子;管理和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承办在本市举行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体育工作。

(4)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协调全市各区、各行业、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及体育宣教工作;指导、配合有关部门推行国家颁布的各项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培训社会体育干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群众体育社会化。

(5)培育和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研究制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培训服务、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俱乐部、体育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从业条件和经营规定,考核从业人员,审核体育经营资质,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对体育市场进行检查监督。

(6)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体育设施进行规划布局,并负责标准制定和技术指导;负责市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加强对体育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7)指导各单项协会和体育协会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体育社团。

(8)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外事计划,积极开展对台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9)负责全市体育教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体育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按权限负责裁判员的等级审批和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核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和报道工作,负责发布重大体育新闻,开展体育宣传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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